当夫妻面临离婚,而孩子只有一岁半时,孩子的抚养权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。对于这样的情况,许多人都好奇,如果起诉到法院,孩子究竟会判给谁呢?下面,就由厦门替天国际调查为大家解答这一疑问。
首先,根据我国法律,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子女,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,通常会优先考虑母亲的抚养权。这是因为年幼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,母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。
然而,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,使得孩子的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父亲。例如,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,以至于孩子无法与她共同生活;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,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,并且这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;又或者因其他原因,孩子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,比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等。在这些情况下,法院可能会判决孩子由父亲抚养。
此外,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也有明确的规定。比如,当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,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将具有管辖权;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,那么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将行使管辖权。其他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、被劳动教养或被收监、双方都是军人、被告在国外居住等,也都有相应的管辖法院规定。
至于起诉离婚的流程,首先需要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,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。法院立案后,会进入答辩阶段,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辩。随后进入法庭审理阶段,包括法庭调查、辩论、调解等环节。如果调解无效,法院将作出判决,结束离婚诉讼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,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。然而,对于生效的离婚判决,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,只能就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。
综上所述,对于一岁半的孩子,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通常会优先考虑母亲。但特殊情况下,父亲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。在面临离婚时,双方应理性对待,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考虑,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妥善解决抚养权问题。如有更多疑问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解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