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。根据中国《婚姻法》及广州市婚外情调查相关法律的规定,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 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、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、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。
2. 非法同居不符合《婚姻法》的相关规定,因此,将会对当事人产生如下影响 根据《婚姻法》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,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,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;根据《婚姻法》第46条规定,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;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,对违法情节严重的,应按照《婚姻法》、《民法通则》、《关于贯彻执行〈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和其他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,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。
3. 非法同居应该如何处罚 离婚后,双方未再婚,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,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一方起诉离婚后,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。